李晓栋,男,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主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纠纷、民间借贷。李律师乐于助人,诚信服务,愿为各界朋友提供法律帮助,李... 详细>>
律师姓名:李晓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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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5201510473536
执业律所: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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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报道,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黑白合同”的不正常现象,甚至引起了高层的关注。而作为建筑行业中人,笔者对此是深有感触的。
所谓“黑白合同”,就是指建设单位搞虚假招标,除公开签订的合同外,私下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强迫施工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对施工单位来说,这意味着在工程款能否收回、能收回多少均是未知数的情况下,就要仓促上马。但建设单位却抱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心态,乐得“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结果,往往是施工单位乖乖就范。
在一些地方,这种办法似乎成了建筑行业的“行规”。本来,通常意义上的行规,是指行业成员应共同遵守的一种约定,这种约定也许是不成文的,但却是在行业立足必须遵循的底线。一旦有违反行为,轻则为同行所不耻,重则会破坏整个行业的市场生态。而签订“黑白合同”,对建筑单位来说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招投标凭的是实力和优势基础上的公平竞争,这个游戏规则被打破后,建筑市场必然会出现畸形。简言之,谁垫资高、预算价低,工程就给谁。于是大家随意降价,无序竞争,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同时,遗留的债务问题也十分严重。一家国家大型建筑企业以垫资3000万元的代价承接了某房产工程,完工后建设方迟迟不能付清工程款,使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达半年之久。若是接每个工程都要付出这样的代价,后果可想而知。
如果建筑市场“黑白合同”成为普遍现象,建筑企业所面临的将不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而是生存问题。据统计,到2002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达3365亿元,约是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20%。在我看来,“黑白合同”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设方自恃“奇货可居”,摆出一副“欠债者是爷”的姿态,以至行业内流行甲方“给钱看心情”一说。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之下,个别的玩空手道的不法之徒,以小小的皮包公司即能让大建筑公司陷入困境,这样的事例不是时有发生吗?产生“黑白合同”的原因关键是建筑业市场不够规范和完善。也许,这是建筑行业发展必然要经历的阶段,但我们总是应该想办法少走些弯路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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