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栋,男,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主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纠纷、民间借贷。李律师乐于助人,诚信服务,愿为各界朋友提供法律帮助,李... 详细>>
律师姓名:李晓栋律师
手机号码:1304144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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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5201510473536
执业律所: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86号财富大厦18楼
一、事实婚姻的含义
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在法律层面上来说,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是违法的,但基于对现实复杂情况的考虑,在我国广大农村,因为法律知识并未普及,且风俗习惯各有差异,许多夫妻都是以夫妻之名行夫妻之实,但并无合法手续的承认。所以,为了维持这些地方婚姻关系的稳定,我国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
二、事实婚姻怎么认定
法律对事实婚姻予以认可的条件包括:事实婚姻双方的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且这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在同居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备上述条件即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
三、相关问题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婚姻法》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律将并没有彻底地否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包含了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怎么认定,在我国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的实际国情中,事实婚姻至今仍然广泛存在。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需要严格加以限制和管制,以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也应了解相关法律,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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