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栋,男,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主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纠纷、民间借贷。李律师乐于助人,诚信服务,愿为各界朋友提供法律帮助,李... 详细>>
律师姓名:李晓栋律师
手机号码:13041440990
邮箱地址:794263130@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510473536
执业律所: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86号财富大厦18楼
一、房产遗赠要公证吗
一份遗嘱如果经过公证的话,可以使得其相比于其他遗嘱更加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并不是说遗嘱就非得要公证才会生效,同样的,遗赠也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具备生效条件便可以。
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二、遗赠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处在受理后,可能有一个遗嘱核查的过程,需您或遗嘱人的继承人配合。具体情况,请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2、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041440990
联系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86号财富大厦18楼
Copyright © 2021 www.yzq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